从查处酒后驾驶看治超
近一个星期以来,“查处酒后驾驶专项行动”成为突出的社会热点。各大媒体蜂拥而至,各类报道连篇累牍,从现场直播到成果汇总,起到了广泛的宣传教育效果,对司机也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。
由此我联想到,交通系统早在三年前,就联合八部委开展的“全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”工作。从规模来说,这么多国家部委联合治理,声势不可谓不大;从范围来说,全国31个省市区联动,,各个部门齐抓共管;从措施来说,政府治超、依法治超、源头治超、科技治超,责任倒查、重奖重罚、经济调节、机构保障等等。各地公路交通部门更是竭尽全力,调动一切积极因素,大打治超的人民战争。
那么治超的效果如何?用一句通常的话概括:成效明显。据李盛霖部长讲话提供的数据:全国干线公路货车超限率从2007底的9.9%,下降到目前的6.7%左右。但是李部长也坦承,超限超载的深层次原因尚未消除,长效机制远未健全完善,治超向纵深推进的难度越来越大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,个别地方执法行为不规范等。
一项工作长抓不懈是必要的,但是时间长了就难免出现新的问题。我跟许多公路部门的负责同志谈到这个问题时,很多人都有一个共同的顾虑,在部分治超人员中已经出现了相当严重的厌战和麻痹情绪。而且时间一长,地方许多领导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也有了分歧。不久前,我跟北方某省的一位领导同志谈到治超问题,这位领导反问:治超有那么大必要吗?应该鼓励多拉快跑呵,你们公路部门能不能尽可能创造这方面的条件,而不是一味地单纯强调治理。
连地方领导都有了顾虑,说明问题有了深度的隐忧。这说明尽管经过长时间的治超工作,但是我们的宣传舆论工作并没有做到位,还有很多人,包括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没跟上。酒后驾车和车辆超载的危害是相同的,为什么说起酒后驾车都人人喊打,而治理超载就使一部分人模棱两可了呢?看来我们公路部门在调动传媒、运用舆论工具方面,其重视程度和手段上跟公安、铁路等部门有明显的差距。
要解决这个问题,单凭交通运输部,或者哪个省的交通运输厅是不够的,全行业都应该形成这个共识,只有这样才能够逐步建立起一个有效的机制,推动公路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。